校园建设处主要职能
校园建设处是主管学校基本建设的职能机构,工作职责是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程序,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代表学校组织实施校园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道路、管线等工程建设、改造及维修,努力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有力的办学条件保障。主要行使以下管理服务职能:
1.按照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
2. 负责制订并落实学校基本建设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协调二级单位基本建设全过程管理工作。
3. 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维修改造项目和零星维修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论证;根据上级批准的总体计划任务书或单项工程计划(设计)任务书,组织办理征地、拆迁、地质勘探、规划设计许可证、施工方案审批;向上级申报设计方案、扩初设计和概算,组织施工图设计;
5.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监督监理单位按规范实施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期控制、造价控制等工作;
6.负责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核等有关管理工作,进行工程项目决算的内审工作,向审计部门移交送审资料;
7.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督促协调办理消防、卫生、环保、绿化、规划等投入使用前的专项验收手续;
8.负责各类基建报表、基建项目平台报送及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包括前期资料、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资料、竣工图纸等归档工作,并督促及时送存学校档案室及城建档案馆;
9.负责基建工程的年度统计、总结,负责协调联系施工单位做好已竣工基建项目保修期内维修工作,办理维修保证金的退扣和结算。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