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工作的通知
绍市财建〔2018〕7号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根据“放管服”要求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63号)第十八条、《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0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现就调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
2018年
4月
20日
起,财政性资金全额安排的项目以及财政性投资占项目概算投资比例超过50%(含)且财政性资金安排超过2000万元(含)的政府投资项目,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由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进行审核。其余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由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自行组织或直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绍兴市财政局
2018年
4月
17日